當企業經營遇上反托拉斯法 - page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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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適當的獎懲方式
企業應設立與遵法規章有關之內部獎懲機
制,一方面增加員工遵法的動機,另一方面
對於不遵守的員工給予懲處。
獎勵方式包括年終考績加分、升遷機會的
給予、或是獎金的發放。
對於未配合的員工施以懲處,包括降職、
減薪、辭退、以及法律追訴等。
揭示聯絡及諮詢管道
企業內部設立單一法務窗口與主管機關保
持互動,並使員工明白知悉主管機關聯繫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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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通報機制,係指使員工能提供及時可靠的
資訊以協助企業內部調查違法行為之制度
及流程,在制度上應設有鼓勵員工提供資
料的誘因,包括:
設置企業內部遵法諮詢專線。
設立保密匿名之通報系統,或可指派法務人
員對提供資料的員工予以協助。
使員工知悉外部通報機制的存在(如向主管
機關檢舉)以及寬恕政策的內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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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法律效力
本指導原則僅作為企業擬訂反托拉斯遵法規章
之建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企業可依據營業
規模及營業策略訂定符合自身經營狀況之反托
拉斯遵法規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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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之追蹤
企業訂定之反托拉斯遵法規章及實行效果,得
以書面方式送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備查,以
作為本指導原則成效之追踪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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