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經營遇上反托拉斯法 - page 49
MANAGEMENT & ANTITRUST
2.
業程序妥善因應,並先進行內部初步調
查,包括確認涉案之可能層級和人員,
檢視有關文件與約訪涉案員工,同時分
析相關法令並評估違法行為成立之可能
性與法律效果。
與外部法務諮詢人員取得聯繫,評估違
法之可能性及後果並評估是否申請適用
寬恕政策,必要時得洽請我國駐外代表
處協助聘任法務諮商人員。
配合主管機關之調查並確保調查過程及
受調查文件之保密並應讓員工明瞭受調
查時,若故意不提供或毀損應提供之資
料,某些競爭法主管機關將加重罰責。
查核機制,係指能判斷有違法之虞的行為
是否存在,以及企業如何妥適地處理該違
法行為的流程,具體可從事之作為包括:
設立查核人員定期審核企業之商業行為是
否違法。
如有發現涉入違法行為,應立即停止並予
以妥善處理。
當發現有違法情事時儘早與主管機關合作。
c.
d.
a.
b.
定期查核與競爭者有接觸的員工之業務
相關書面資料及電腦紀錄(包括電子郵
件),及與競爭者或交易相對人之合
約、會議紀錄或電話內容,並應保留書
面及電子檔,且應建檔妥善保存。
對高風險員工應施以更頻繁的教育
訓練。
企業制定的內部遵法規章應提交外部法
務專業人員評核。
表揚企業內部實行遵法規章有成之
單位。
妥善因應競爭法主管機關之調查:
除企業內部設有負責遵法規章之人員
外,平日應另準備可供諮詢的外部法務
機構名單。
當獲悉有企業涉及違法事件之傳聞,或
受到主管機關調查時,應備齊相關資料
通知內部法務人員、負責遵法規章之人
員、受調查地區之最高管理人員、以
及公關部門,依企業內部受調查標準作
c.
d.
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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