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中堅企業定義

具適當規模、屬基礎技術紮實、在特定領域具有技術獨特性及關鍵性、具高度國際市場競爭力、以國內為主要經營或生產基地

★具適當規模:年營業額新臺幣200億元以下或員工人數2,000人以下之企業

評選程序

1.受理申請 2.資格審查 3.實質審查:初審(書面審查)、複審(會議審查)、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 4.決審 5.頒獎典禮

評選購面

關鍵技術或服務模式、顧客與市場、領導與經營策略、研發創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