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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的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國際化及科技化,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規劃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此方案於101年5月28日獲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第30次管理會通過。
第一期方案的投資期屆滿後,於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了「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的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以挹注策略性服務業資金,發展政府重點產業。
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現以下目標:
第1期:60億元
第2期:40億元(於113年啟動,投資期程為113年到123年,共計10年)
採取共同投資的模式:國發基金+創投資金(透政府與民間資金共同投入,能有效分擔風險,吸引更多民間資金參與,促進服務業的持續發展)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規劃,主要透過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協助中小型服務業者籌集資金、增加就業機會,並促進服務業邁向國際化與科技化升級,擴大服務輸出以帶動經濟發展。
本方案第一期於101年5月獲行政院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啟動。在第一期屆滿後,國發基金管理會於112年2月通過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以發展政府重點產業並持續挹注資金。
本方案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其中第1期為60億元;第2期為40億元,於113年正式啟動,投資期程為113年至123年,共計推動10年。
本方案採取共同投資模式,由「國發基金」搭配「創投資金」共同投入。透過結合政府與民間資金,能有效分擔投資風險,並吸引更多民間資金參與,促進服務業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