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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投國內策略性服務業:帶資金.串資源.助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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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說明

101年5月28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通過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進而帶動創投及民間資金投入,以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機會、協助服務業者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展,進而擴大海外輸出以及增加產值。

第一期方案投資期屆滿後,112年2月20日國發基金管理會通過「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業實施方案」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以挹注策略性服務業資金,發展政府重點產業

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

(一)願景:建構優質投資環境、挹注資金活水、帶動服務業發展

(二)執行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三)方案額度:本方案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第1期60億元,第2期40億元),投資期限10年。

(四)投資範圍:屬策略性服務業者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及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之服務業。

AI 幫你整理重點

Q1 這個方案推動的主要目的與願景是什麼?
AI 解答

本方案旨在建構優質投資環境並挹注資金活水,帶動創投與民間資金投入策略性服務業。期望促進服務業發展、增加國內就業機會,協助業者朝國際化與科技化轉型,進而擴大海外輸出與提升總產值。

Q2 方案的執行單位與總投資金額是多少?
AI 解答

本方案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負責執行,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投資期限為10年。其中第一期匡列60億元,第二期修正案匡列40億元,持續注入資金以發展政府重點領域與策略性服務業。

Q3 這個方案適用於哪些投資範圍與對象?
AI 解答

投資範圍涵蓋屬於策略性服務業且符合政府產業政策推動之服務業,或是其他經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專案認定的服務業者,均為本方案重點扶植與挹注資金的對象。

Q4 方案的推動歷程與目前最新進展為何?
AI 解答

行政院國發基金於101年5月28日通過實施方案;第一期投資期屆滿後,於112年2月20日通過修正案,持續推動第二期方案,維持資金挹注並協助發展政府重點推動的策略性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