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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提案廠商
(一)合併營收須在新臺幣30億元以下(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若屬中堅企業,可放寬至合併營收新臺幣100億元以下(以過去1年或過去3年之平均孰低者計),若為聯合提案,則所有聯合提案廠商皆須符合。
(二)所有參與提案廠商均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註:企業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企業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企業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企業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應檢附「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增資後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會計師簽證),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資格。
(三)所有參與提案廠商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並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四)本年度已申請本署「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AI應用數位轉型」或曾獲「中小製造業接班傳承數位轉型主題式研發計畫」補助且正在執行者,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五)執行本計畫未結案或當年度已獲得本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六)本次申請內容如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七)營業狀況不得為解散、歇業。
(八)提案廠商應設立一位計畫主持人,得設立多位協同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建議須為公司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或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九)申請業者參與計畫之人員須為公司正式員工,即具有該公司勞工保險身分者;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已符合年資或退休)或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須檢附證明文件(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公司未滿5人聲明書)。
二、SI業者
(一)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
或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
,或至少
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
(二)能量登錄類別:限
自動化服務機構(AU類)
、
資訊服務機構(IT類)
、
系統整合服務機構(SI類)
、
資料經濟服務機構(DA類)
、
管理顧問服務機構(MA類)
、
人工智慧技術服務機構(AI類)
等項目,詳參網址:
1.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
https://assist.nat.gov.tw/wSite/ct?xItem=16961&ctNode=219
2.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https://moda.gov.tw/ADI/services/apply-serivces/energy/1363
主要承包SI業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三、資安業者
(一)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
或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證書」
,
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
(二)能量登錄類別:限
資訊安全服務機構(IS類)
。
(三)若不具能量登錄亦未提出申請,然係
「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商品分類為「資訊安全服務類」廠商
,亦符合資格(
商品分類為電腦軟體類之資安項目者,不符資格
)。
所有提案廠商、SI業者、資安業者及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