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經營遇上反托拉斯法 - page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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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最後
S
國的主管機關處罰
B
C
D
E
公司,前一年全球營業額
1 0
%
的罰
款,其中
B
公司的罰款高達新台幣
10
億元。另外
S
國的主管機關認為
f f
會是共犯,也處以新台幣
3600
萬的
罰款。
A
公司則因為主動揭露不法行
為,所以主管機關免除
A
公司原本應
受罰的新台幣
3
9
千萬元罰款。
公協會一般非反托拉斯行為直接獲得利
益的團體,但是因為協助企業進行聯合
行為,已影響市場競爭秩序,在國際反
托拉斯法規範是不允許的,所以也會是
執法機關的處罰對象。
延伸閱讀
1. 公平交易委員會,「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2. 公平交易委員會,「企業關於反托拉斯之遵法行為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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