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經營遇上反托拉斯法 - pag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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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
反托拉斯行為
不當聯合行為 維持轉售價格
濫用市場獨占優勢
聯合行為又稱為卡特爾行為
(Cartel)
是指公司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
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其他公司,共同
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
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
地區等,相互約束活動之行為。
如同業與行業公協會間同時以定期聚會
討論或籌組聯盟之方式約定上述事項,
就極有可能違法。
有時亦稱限制轉售價格,屬上、下游廠
商垂直限制競爭的行為。屬間接、垂直
的聯合行為。因上游供應商限制轉售價
格,將使下游經銷商成立統一價格,
效果與水平的聯合行為相同。
獨占又稱壟斷,是指廠商在特定市場並
無競爭者,或具壓倒性的地位,可排除
其他競爭者的能力。事實上法令並未
禁止獨占,而是禁止濫用獨占地位,
例如: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給予不同
對象差別待遇、或斷絕供給、購買或其
他交易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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