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品牌行銷輔導

本項服務協助具有拓展國際市場潛力之中小企業及新創企業,進行品牌定位與管理或行銷策略等輔導專案,以提升企業品牌發展能量,拓展行銷國際版圖。

企業品牌行銷輔導說明
企業品牌行銷輔導 兩大輔導項目:
  • (一) 品牌基盤輔導 : 適用對象為品牌建立初期,品牌意識較初階之企業
    適用對象為品牌建立初期,品牌意識較初階之企業 輔導重點:協助發展品牌價值意涵與溝通策略,建置品牌管理基礎架構,作為未來國際市場拓展之基礎
    政府經費:最高新台幣30萬元
    自籌經費:一般製造業需自籌50%以上、新創企業需自籌30%以上。僅限申請一年。
  • (二) 品牌暨行銷輔導 : 適用對象為已具備明確品牌定位與差異化基礎之企業
    輔導重點:協助規劃具體國際成長路徑策略藍圖,提升海外拓銷及品牌價值,並能帶動產業協同體系、上中下游合作等提升產業影響力。
    政府經費:最高新台幣60萬元
    自籌經費:首年一般製造業需自籌50%以上、新創企業需自籌30%以上;第二年一般製造業需自籌60%以上、新創企業需自籌30%以上。
輔導專案介紹
品牌基盤輔導
協助發展品牌價值意涵與溝通策略,建置品牌管理基礎架構,作為未來國際市場拓展之基礎。
建議輔導方向:
  1. 品牌檢視:內外部稽核、市場趨勢及機會、客戶與競爭者分析,找出差異化價值。
  2. 品牌定位:價值主張、願景、標語、故事、識別系統等,規劃短中長期溝通策略。
經費
政府經費最高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且申請業者公司自籌款須超過專案總經費50%以上;新創企業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30%以上。
品牌暨行銷輔導
適用於已具備明確品牌定位與產品差異化基礎之企業,協助規劃具體國際成長路徑策略藍圖,提升海外拓銷及品牌價值,並能助於帶動產業協同製造體系、上中下游合作或產業公協會提升產業影響力。
建議輔導方向:
  1. 國際發展藍圖規劃:國際市場選擇與進入策略、海外品牌定位、通路與行銷佈局。
  2. 品牌暨行銷升級:海外行銷溝通與通路策略、國際品牌形象優化。
經費
政府經費首年申請最高不超過新台幣60萬元,且申請業者公司自籌款須超過專案總經費50%以上;新創企業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30%以上。第二年延續案不超過新台幣48萬元,且申請業者公司自籌款須超過專案總經費60%以上;新創企業需另提列廠商自籌款超過專案總經費30%以上。
企業資格
  1. 以國內中小型製造業及新創企業為主,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其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國內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二百人,新創企業須符合設立未滿八年;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檢附商品自行設計、研發專利或研發紀錄簿等主導性佐證,以及長期合作之合法工廠相關證明文件。
  2. 品牌為台灣企業所擁有,且已完成中華民國商標註冊。
  3. 申請之企業及負責人均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無欠稅及違法等不良紀錄,公司淨值須為正值。
  4. 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5. 凡已通過品牌輔導達兩年之企業,五年內不得再提出品牌輔導申請。
  6. 以下企業優予考量:
    1. 符合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企業。
    2.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之中堅企業。
    3. 經產業公協會、地方政府等推薦之潛力企業。
    4. 符合「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或「五大信賴產業」等政策優先扶植產業企業。
    5. 具有帶動產業協同體系品牌影響力,可形成品牌輸出示範效應之企業。
申請繳交資料
1.  企業輔導專案申請表 書面文件1份 WORD檔 PDF檔
2.  企業諮詢紀錄表 書面文件1份 WORD檔 PDF檔

3.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

書面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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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業申請聲明書

書面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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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業合法登記證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書面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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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書面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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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品牌商標註冊證

書面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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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近2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
(應涵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書面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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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最近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書面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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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產品型錄或企業簡章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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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新創企業認定佐證文件

書面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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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申請時免附,由企業與擇定顧問單位於4月30日前偕同提交。

※ 請檢附應備資料,請將書面文件依序排放,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無需特殊裝訂;電子檔案亦請依序存入光碟或USB等儲存裝置,並將所有應備資料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

※ 尚未擇定顧問之企業,請務必儘早完成申請文件繳交,以利執行單位安排諮詢與顧問媒合作業,避免因時程不足影響提案品質與申請權益。

注意事項
  1. 每一家企業同一年度申請計畫輔導專案以一案為限。以五年內輔導兩年為限。
  2. 各分項輔導單位依企業目標需求,客製化提供輔導內容提案。
  3. 品牌輔導單位係指經本計畫核可之品牌顧問公司,名單可參考:合作管顧單元
  4. 專案總經費為政府經費與企業自籌款加總,皆為含稅價,企業自籌款不得高於企業實收資本額。
  5. 為強化品牌基礎之重要性,凡通過品牌主題輔導之企業,後續年度不得再申請品牌基盤輔導。
  6. 凡通過品牌基盤輔導之企業,第二年申請品牌暨行銷輔導或智財輔導得以首年費用計算。
  7. 品牌輔導提案規劃書申請時免附,由分項輔導單位於提案審查會議前提供。
  8. 請檢附應備資料,請將書面文件依序排放,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及「與正本相符」字樣,無需特殊裝訂;電子檔案亦請依序存入光碟或USB等儲存裝置,並將所有應備資料郵寄至品牌計畫小組。
輔導專案流程
  • 1企業投件申請
    申請企業
    • 需準備相關審查資料。
    品牌計畫小組
    • 依據企業繳交資料,進行企業申請資格審查。
  • 2諮詢訪視
    申請企業
    • 接受品牌計畫小組電話諮詢或實地諮詢訪視。
    • 須擇定合作管顧與管顧洽談合作內容,並偕同管顧於4月30日前提交企業輔導提案規劃書。
    • 填寫「品牌強度診斷系統」問卷,獲得未來發展核心要點以及策略建議完整報告。
    品牌計畫小組
    • 諮詢訪視企業,了解企業品牌發展需求。
    • 依企業需求協助媒合專業管顧。
    • 本計畫將參考診斷分析結果進行諮詢及媒合。
  • 3正式審查
    申請企業
    • 將由企業擇定之管顧進行審查提案,企業主要執行團隊代表與品牌相關高階主管人員須出席會議。
    品牌計畫小組
    • 進行會議審查流程
  • 4簽署合約
    申請企業
    • 由顧問製備合約後,進行三方合約簽署。
    • 合約簽署完成後,企業需將配合款匯入計畫代管專戶。
    品牌計畫小組
    • 進行三方合約簽署。
    • 通知企業撥付配合款。
    • 合約三方用印完成後,品牌計畫小組將撥付第一期款予管顧。
  • 5專案執行
    申請企業
    • 與合作管顧執行專案內容。
    品牌計畫小組
    • 了解專案執行進度。
  • 6辦理結案
    申請企業
    • 專案完成後,管顧須進行企業端結案會議,向企業報告結案成果。
    • 企業出具結案同意書及滿意度調查。
    品牌計畫小組
    • 列席參與企業端結案會議。
    • 辦理期末審查會議,企業主要執行團隊代表與品牌相關高階主管人員須出席會議。
    • 確認專案結案後,撥付尾款予管顧。
洽詢資訊
經濟部產發署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經濟部產發署台灣品牌耀飛計畫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及品牌管顧公司團隊
  • 聯絡窗口:陳小姐 / 林小姐
  • 聯絡電話:(02)8978-3855 (分機 306 或分機 303)
  •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