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宣告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1. 經濟部(以下簡稱經濟部)因工業行政、中小企業及其他產業之輔導、教育或訓練行政、產學合作、政令宣導等等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姓名及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2. 經濟部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經濟部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3. 經濟部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4.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經濟部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5. 經濟部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6.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經濟部行使之下列權利: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經濟部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經濟部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7.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經濟部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8. 經濟部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9.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經濟部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1.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署上述告知事項。
  2. 本人同意貴署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