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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中堅企業產業協同體系輔導即日起公告申請(至114年3月31日截止受理)

【公告】114年度中堅企業產業協同體系輔導即日起公告申請(至114年3月31日截止受理)

【公告】114年度中堅企業產業協同體系輔導即日起公告申請(至114年3月31日截止受理)

壹、目的

        為協助中堅企業鏈結供應鏈廠商或策略合作夥伴,針對特定利基技術或市場領域佈局之研發、設計、製造、行銷、品 牌及其他價值面等需求,建立協同合作運作管理機制與流程,同步交換情報資訊,建構產業協同合作體系,即時回應國際市場趨勢變化,提升特定利基市場市占率。

貳、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

       須由至少1家主導廠商提出申請,且帶領4家以上體系廠商共同參與,由輔導單位及受輔導廠商進行提案申請:

       (一)受輔導廠商

           1.主導廠商:曾獲選為經濟部卓越中堅企業或潛力中堅企業業者。

           2.體系廠商: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之中小型製造業業者。

       (二)輔導單位:

           1.依法在中華民國境內成立之財團法人、技術服務業者、學研單位,須具備與本計畫輔導主題相關實績。

           2.輔導單位得依受輔導廠商之需求,結合具備策略佈局專業領域之技術單位或個人,共同擔任輔導團隊。

   二、申請方式

       由主導廠商提案,檢具「參、申請應備資料」,向中堅企業利基領域推升計畫辦公室(下稱本計畫工作小組)申請。

三、輔導內容

       由輔導單位協助盤點主導廠商利基領域發展願景、現況與關鍵缺口,提供研發、設計、製造、行銷、品牌或其他價值面之策略方向,並整合重要體系成員之技術與服務能量,共同擬定發展目標、策略、執行方針、推動組織、運作流程與作法,輔以數位化及綠色化元素,建立協同合作創新體系,並進行POC或POS驗證,以持續攻掠國際市場,並帶動體系廠商共同成長。

四、輔導經費

     (一)每案政府輔導經費上限200萬元,廠商自籌款至少須達100萬元以上。

     (二)政府輔導款至少50%使用於體系廠商,每家體系廠商須列明輔導工作項目與內容,並須與主導廠商發展目標或關鍵缺口相關。

五、計畫執行期程

       計畫執行期程原則上以審查通過當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六、受理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七、收件時間認定:

     (一)收件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非假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

     (二)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時間為準。

     (三)親送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中堅企業利基領域推升計畫辦公室收件時間為準。

八、送件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2號12樓

     中堅企業利基領域推升計畫辦公室 收

     連絡電話:(02)2391-1368#1686 曾小姐

     聯絡信箱:c1686@csd.org.tw

 

檔案下載1:114年中堅企業產業協同體系輔導申請須知

檔案下載2:114年中堅企業產業協同體系輔導申請資料(含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