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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年度「品牌台灣發展計畫第二期」創意生活品牌推動輔導

2018-05-14

107年計畫輔導接受申請中,符合申請資格業者,請於先填寫「諮詢、診斷與輔導申請表」(表一)回傳並與本單位確認,再安排由計畫同仁進行輔導訪視及提案,若未完成上述程序而自行送件者,一律不受理輔導申請。

壹、目的

經濟部工業局推動創意生活產業發展,鼓勵業者進行升級轉型或新創事業發展,以打造『創意生活跨域』概念,深度推動創意生活品牌理念,由企業帶動整體地方區域,建構創意生活產業地方品牌示範案例,連結在地發揮跨域加值綜效,讓創意生活區域擴散永續發展,再造創意生活產業品牌價值。

貳、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

(一)經濟部工業局評選為「創意生活事業」之業者。
(二)業者須與在地企業或組織兩家以上聯合提案。

二、實施方法

(一)輔導重點
1.共通性:
(1)以「地方生活設計」概念,從「為地方設計」或「為生活設計」規劃提案主題,內容需結合地方風華加值或推動生活風格。
(2)需結合在地夥伴建立創意生活跨域合作平台。
2.個別性:
(1)營運模式規劃
(2)故事化商品開發
(3)體驗行銷活動
(4)體驗展示設計
(5)商業智慧應用
(6)跨域策略聯盟
(二)實施作法
1.申請輔導業者需先提出「諮詢、診斷與輔導申請表」(表一)一份,由本計畫工作小組依提出輔導需求進行訪視作業,確定輔導需求符合實施內容,若未完成上述程序,工作小組以不符合輔導作業規範不受理業者申請專案輔導。
2.由評選通過「創意生活事業」業者提出輔導申請,其共通性為必要輔導項目,進階性輔導項目可擇其中一項以上,宜結合相關業者進行策略合作。
3.輔導重點以產品、服務、空間、活動等面向,設計顧客體驗價值,並適度結合影音資訊、虛擬全景、QR-CODE、擴增實境、數位展示應用等,同時可結合文化、藝術、休閒等之跨域合作,創新營運價值。
4.輔導專案每案政府輔導經費最高上限70萬元,業者需另提列廠商配合款70萬元以上(含稅),不足經費由業者負擔,廠商配合款不得依政府輔導經費減少。(實際經費依政府計畫核準調整)。
5. 輔導以1案為原則,得視申請送件情形,酌以調整輔導案件數。

參、申請時程

一、申請諮詢:

自本案公告日起至107年5月20日止。

二、送件期限:

107年6月15日止。

三、執行期限:

簽約日起至107年11月20日止。

肆、申請應備資料

申請業者應備資料請逕自:4-2 03 107創意生活圈輔導申請文件(公告) - Google 雲端硬碟(另開新視窗)
(一)(表一)107-B-02-專案輔導申請表.odg 一份(另開新視窗)
(二)(表二)107-B-04-申請文件檢查表.odg 一份(另開新視窗)
(三)(表三)107-B-05-合作意願同意書.odg 一份(另開新視窗)
(四)(表四)107-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odg 一份(另開新視窗)
(五)(附件一)107-B-03創意生活跨域輔導計畫書格式.odg 八份(另開新視窗)
(六)(附件二)107年創意生活跨域輔導提案簡報格式參考.odg 八份(另開新視窗)
(七)計畫書電子檔及簡報檔共一份
(八)107-B-01-品牌計畫_創意生活跨域輔導 示範案例申請須知(公告).pdf (另開新視窗)

如有問題請洽:

計畫執行單位:中衛發展中心 生活產業部 文化創意組

電話:02-2391-1368 轉 1266 游琇如

傳真:02-2391-1273

E-mailc1266@csd.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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