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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微笑協力店申請須知|產品通路|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

產品通路

多元通路,輕鬆選購「臺灣製」優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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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力店

MIT微笑協力店申請須知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衞發展中心
聯絡窗口 02-27091640#1443盧小姐
送件地址:1065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3樓

壹、依據

依據「臺灣製產品MIT 微笑標章使用管理規範」第三條第二點對其他使用業者之授權:「指由秘書處授權予配合辦理行銷推廣之其他使用業者,其授權範圍僅限對MIT微笑標章或MIT微笑產品之推廣製作物。」及第四點其他經產業發展署同意之授權事項及範圍訂定本申請須知。

貳、目的

為協助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獲證廠商拓展內外銷市場,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以下簡稱MIT微笑標章),利用共同標章及完善的品質驗證制度,塑造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的優質形象。

為讓國人能輕易買到值得信賴的MIT微笑產品(指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後之產品),自99年起於連鎖通路設置MIT微笑產品專區,以持續擴大銷售據點數、增加產品銷售量。101年3月23日修訂公告之「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及管理要點」,將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範圍擴大至第二類及第三類製造或加工之產品,爰規劃轉型推動「MIT微笑協力店」,深化通路「MIT產品專區」推動成效,建立協力夥伴關係,永續銷售MIT微笑產品。

鑒於近年國際美中貿易戰及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響,為降低外貿衝擊及強化內需消費市場,自109年起本須知特將國、內外電商平臺業者納入申請範圍,積極拓展各種銷售業態,加強優質MIT產品於各大通路曝光,傳遞堅持在地製造的MIT精神,進而刺激民眾優先選購國產品,最終帶動國內外市場消費成長。

參、申請資格

凡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其登記營業項目包含批發業、零售業等相關業務,且於實體或線上通路販售MIT微笑產品之銷售商品品項數達本須知規定之最低門檻者(如下表),均得提出申請。

項次 通路態樣 MIT微笑產品品項數
1 國內 連鎖便利 30項(含)以上
連鎖藥妝
連鎖超市
2 電商平台
3 連鎖專賣 100項(含)以上,或佔該門市銷售品項數10%以上
4 連鎖量販 150項(含)以上
5 其他一般通路 50項(含)以上,或佔該門市銷售品項數10%以上
6 國外 電商平台 15項(含)以上
7 其他一般通路

肆、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及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品質驗證制度代言人-台灣超寶平面商標之5年授權使用

(二)可享有「台灣製產品價值優化及推廣計畫」相關推廣宣導資源,如簽約授權儀式、廣宣露出、MIT官方網站宣導、廣宣品提供等。

(三)可申請MIT微笑協力店行銷輔導。

二、義務:

(一)於實體或線上通路販售MIT微笑產品之銷售商品品項數達本須知規定之最低門檻。

(二)使用本授權標的時,應依循「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推動及管理要點」、「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及商標法之相關規定。相關應用規劃或輸出物製作應經執行單位書面(包含紙本或電子郵件等文字方式)同意。

(三)協助推廣宣導MIT微笑標章,接受主辦單位追蹤查核。

 

伍、應附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組織登記資料:公司之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結果

請登入以下網址(二擇一)列印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之結果,或提供法人登記證書等組織登記資料

●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

(以上皆需加蓋大小章)。

三、電子檔資料:內含上述文件電子檔或掃描檔。

 

陸、申請與審查

一、審查方式:公告後即受理提案申請,隨時審查。

二、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1.公告/受理申請。


2.執行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1)不通過逕行核駁。
 (2)通過則雙方簽立授權合約。


3.進行MIT微笑協力店設置與標示。


4.經授權使用之MIT微笑標章、台灣超寶相關CI形象識別元素應用規劃或輸出物製作需應經執行單位書面(包含紙本或電子郵件等文字方式)同意。


5.執行單位得定期或不定期追蹤管理MIT微笑協力店授權使用狀況,不符使用規範時限期改善並追蹤改善狀況。


6.於授權期限截止日前進行續約事宜或終止授權。

 

柒、追蹤查核與退場機制

一、追蹤查核:
合約期間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追蹤管理MIT微笑協力店授權使用狀況,申請對象應配合並提供相關文件。

二、限期改善:
違反授權合約、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它法規命令者,得要求授權對象限期改善。

三、合約終止

(一)違反本申請須知、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它法規命令情節嚴重或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

(二)申請對象主動申請終止合約者。

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由申請對象提案,並於公告受理提案期間備妥相關應檢附文件。
註明「MIT微笑協力店授權申請」檢送「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辦公室」。
送件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3樓
聯絡電話:02-6605-7565分機1443 盧小姐

二、申請對象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執行單位將以書面通知後續簽約事宜。
並提供MIT微笑標章及台灣超寶商標相關CI形象識別元素應用圖檔。

三、被授權者應於合約有效期間內執行申請表所載事項。

四、被授權者於合約執行期間內不得違反本申請須知、MIT微笑標章管理相關規定或其它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