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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中小型製造業行銷應用輔導申請開始受理~★7/31止★│標章情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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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告

114年度中小型製造業行銷應用輔導申請開始受理~★7/31止★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參與對象 如下說明
聯絡窗口 (02)6605-7565 分機 1567 吳小姐

壹、目的

以群聚式輔導為核心,整合政府資源,透過組成行銷聯盟、行銷共同市場、進軍電商通路、構思高質產品等主題進行輔導,並導入數據分析與AI應用工具,協助業者優化虛實通路佈局,提升市場觸及與銷售效益,進而強化品牌形象與MIT產品競爭力。

貳、申請資格

一、輔導單位:

(一)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依法核准設立之財團法人、大專院校、技術服務業者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二) 須具備輔導經驗及實績,倘為公協會,除會務需運作正常外,須設立登記至少3年以上。

(三) 不得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不良廠商。

二、受輔導業者: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倘為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參、 輔導方案範疇:針對企業常見課題,輔導單位可依企業需求,擇一輔導主題提案,輔導內容如下:

一、組成行銷聯盟

(一) 品牌聯合推廣行銷:規劃合作品牌的視覺風格與宣傳內容,強化整體行銷一致性,提升品牌辨識度與市場影響力。

(二) 共用資源與行銷通路:建立銷售平台與推廣資源共享機制,有效整合行銷資源,降低行銷成本,擴大市場觸及與合作效益。

二、行銷共同市場

(一) 市場趨勢與消費者需求分析:透過市場調查、數據分析,掌握消費趨勢與族群特徵,協助企業精準定位產品與行銷策略。

(二) 法規與產品合規性指引:解析國內外相關法規與認證制度,協助企業符合規範,降低市場進入風險與合規成本。

(三) 競爭分析與差異化策略:結合競品調查與品牌定位,分析市場競爭格局,找出企業可強化的差異化優勢。

三、進軍電商通路

(一) 電商平台選擇與經營模式:依產品屬性與目標市場,評估適合的國內外電商平台,規劃平台經營與銷售策略。

(二) 數位行銷與社群經營:結合SEO優化、社群行銷與數位廣告操作,提升網站流量、品牌曝光與轉換率。

(三) 優化顧客關係管理:透過商品網頁優化、促銷設計與客服提升,強化顧客體驗與滿意度,促進回購行為。

四、構思高質產品

(一) 產品創新與概念開發:結合設計思考與創新工作坊,引導企業探索市場需求,發掘具潛力的新產品方向。

(二) 聚焦特定市場與族群:鎖定高端、綠色、健康等新興市場趨勢,開發符合目標客群需求的特色產品。

(三) 市場測試與消費者回饋:透過試用活動、焦點團體或問卷調查,蒐集實際使用者回饋,驗證產品接受度與市場可行性。

肆、執行要求:輔導單位就單一輔導主題,須輔導至少5家符合資格之業者,其中須至少包含1家MIT微笑標章獲證業者或有意願申請MIT微笑標章業者;並提供至少8小時以上專業輔導課程;另受輔導業者參與本行銷應用輔導以1案為限。

伍、輔導經費

一、輔導額度:單家受輔導業者之額度為新台幣3萬元,整體政府輔導經費以通過受輔導業者數為基準,毋須自籌款。

二、經費使用:經費得用於課程設計、師資費用、教材印製、場地租賃及諮詢輔導等相關支出;不含人事、水電、差旅及資產購置等費用。

三、付款方式:

(一) 計畫審查通過完成簽約後,依核定金額撥款50%至輔導單位。

(二) 計畫執行完畢後,須經執行單位與輔導單位驗收會議通過驗收後,撥付剩餘50%尾款金額。

陸、權利義務

一、權利:

(一) 輔導單位:得依本計畫輔導內容,獲取課程規劃與執行經費,以確保輔導順利執行。

(二) 受輔導業者:可免費參與課程與輔導一次,並獲得個別諮詢與專屬輔導成效報告,並得優先媒合政府資源。

二、義務:

(一) 輔導單位:應規劃並執行完整課程,以確保輔導品質,並於課程結束後,為每家受輔導業者提供專屬成效報告且提交整體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如附件3) 。

(二) 受輔導業者:須全程參與所選主題課程,並配合提供相關非機敏數據,以利產出輔導資料數據。

柒、計畫時程及應檢附文件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主,隨時受理,批次審查。

二、輔導期限:以3個月為限,最遲結案日為114年11月30日。

三、申請方式:由輔導單位檢具應附文件,向台灣製產品品級優化暨推廣計畫(10657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3樓,聯絡人:吳小姐(02) 6605-7565分機1567提出申請。如以掛號郵寄,送達日期以郵戳為憑) 。

四、申請文件,如下表所示:

項次 文件 說明
1 中小型製造業行銷應用輔導合作意向書及輔導申請表 詳如附件1
2 申請簡報 詳如附件2

五、補件說明:申請文件若有缺漏或錯誤,請依通知於3個工作天內補齊或修正,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捌、計畫審查

一、作業流程

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114年度中小型製造業行銷應用輔導申請作業流程圖

一、申請階段

1. 輔導單位應就符合資格之受輔導業者備妥申請文件(含輔導主題),以紙本方式寄送。如以掛號郵寄,送達日期以郵戳為憑。

2. 正式收件日以辦公室回覆之完成申請通知所載明之日期為準。

二、審查階段

1. 資格審查:

(1)就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經費編列等資格要件審查。

(2)申請文件未齊備者,需於補件期限內完成補件,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2. 計畫審查:
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並就計畫書內容進行審查。

3. 結果核定:
依委員之審查意見與結果,送產業發展署核定政府經費。

三、簽約、執行與結案階段:

1. 以輔導單位為簽約對象,對通過審查程序之案件辦理簽約作業。

2. 依合約內容推動課程及諮詢輔導,並定期或不定期追蹤查核執行狀況。

3. 應計畫執行截止日前進行結案事項。

二、審查方式與項目:

為確保本計畫輔導成效,審查將依下列標準進行評估,並據以核定申請案件。其中申請案件審查總分須達 70 分(滿分 100 分)以上,方能取得輔導經費。

評審項目 評估重點 權重
課程與輔導可行性

-課程與輔導設計的完整性

-學習目標與成果衡量具體

-輔導計劃內容的實用性

30%

專業團隊

-團隊具備相關產業經驗與專業背景

-過往執行類似輔導計畫之經驗與成效

-具備足夠資源支援課程與輔導

30%

計畫效益

-能有效提升受輔導業者數位應用與行銷能力

-預期成果具體

-輔導內容可供業者實務應用

40%

玖、申請注意事項

一、計畫申請至執行階段:

(一) 計畫開始之日期以審查結果核定之次日為原則。

(二) 所參與計畫內容,不得重複受政府其他補助或輔導。

(三) 計畫執行期間如因故解散、歇業或停業等,應主動告知並無條件繳回已撥付之全額政府經費。

(四) 所提供及填報各項資料應與現況、事實相符,絕毋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得列為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輔導之對象。

(五) 參與計畫之人員須為申請單位員工即具有該公司勞工保險身份者;其學經歷宜與計畫工作內容所需專長相符。

(六) 計畫執行所需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範。

二、會計作業應遵守事項:

(一) 輔導單位需設立專帳記載各項收支。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應依核定之政府經費核銷。

(二) 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買受人皆為輔導單位。

(三) 各項經費核銷事宜應於計畫結案5個工作天內辦理完畢。

(四) 輔導單位應依指定時間繳交期末會計報表(含經費累計表) ,並經計畫結案驗收完成後,方得申請尾款。

(五) 輔導單位應配合產業發展署或審計部財務查核作業,於指定時間繳交查核資料,資料不齊或違反經濟部報核規定,需無條件繳回政府經費,若經查證屬重大缺失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輔導。

拾、獲輔導計畫管理

一、簽約

(一) 經核定通過應於規定時限內,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之簽約計畫書,經委員審核通過後於時限內備妥簽約文件(如簽約函和已用印之簽約計畫書暨契約書) 辦理簽約,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者,視同放棄輔導資格,且須來文撤銷申請。

(二) 前述簽約計畫書之輔導經費即為核定之政府經費。

二、計畫管理

(一) 執行單位得於計畫執行期間配合輔導單位進行不定期查訪,受輔導業者須配合不得拒絕。

(二) 計畫執行期間,若變更計畫主持人、經費、期程及輔導內容等,需經審查委員核可後辦理;計畫變更應於計畫執行結束30天前(含例假日) 提出申請。

(三) 計畫若有異常情況發生,屬情節輕微者,得要求限期改善,未能於限期改善或異常情節重大者,得提請審查委員召開審議會議審查,經查屬實者,得予以終止計畫或解除合約,並追回政府己撥付經費;執行缺失如可歸責於輔導單位,該單位3年內不得再申請,必要時則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入不良廠商名單。

(四) 倘受輔導業者所生產之產品為MIT微笑標章開放品項,負有義務配合產業發展署申請MIT微笑標章。

三、聯絡窗口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衛中心,電話(02) 6605-7565分機1567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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